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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湖南博物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展馆讲解、网络直播服务的管理办法(修订版)

news_publish_date: 
2023-01-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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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物院是湖南省最大的历史艺术类博物馆,为培育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打造良好的观展环境,保障游客的相关权益,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湖南博物院为进一步提升公众服务水平,为观众提供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的定时定点免费讲解服务和智慧导览服务。此外,未经官方审核同意,任何机构、个人不得在院内组织讲解、网络直播等活动。

第二条  相关单位确因工作(如科研、教学等)需在湖南博物院内组织公益讲解活动,须在湖南博物院官网下载并填写《湖南博物院院外人员开展讲解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湖南博物院审核备查(邮箱地址:hnmjyzx@163.com),同时还须提交讲解词、《讲解人员在湖南博物院开展公益讲解活动的单位证明函》(见附件2)、讲解人员身份证(电子版)。每次讲解活动需单独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湖南博物院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导游人员需在湖南博物院开展讲解活动,须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湖南博物院院外人员开展讲解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讲解人员在湖南博物院开展讲解活动的单位证明函》(见附件2)、身份证(电子版)、导游证(电子版)、讲解词至湖南博物院进行审核备查(邮箱地址:hnmjyzx@163.com),每自然年至少提交1次。如有问题,湖南博物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  讲解人员及其团队应按照湖南博物院全网实名制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入馆。

第四条  审核通过的公益讲解活动,相关单位讲解人员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南博物院艺术大厅咨询台领取《湖南博物院临时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导游人员讲解期间,须将导游证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并随身携带有效的旅行社导游行程单。湖南博物院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如发现导游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导游证或无法提供有效旅行社导游行程单,本院将约谈处理。

第五条  讲解人员或导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提交并审核通过的讲解词进行讲解,向观众传播准确的文物知识。湖南博物院将随机安排专业人员对讲解活动实施跟团调研,如发现不规范现象,将及时终止讲解,并按规定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第六条  讲解人员或导游人员在讲解时不可使用扩音设备,不可大声喧哗,影响其他观众的正常参观。

第七条  讲解人员或导游人员带团进入展厅后要保持文明礼让,严禁对其他观众进行驱赶,严禁长时间占用文物最佳观赏位置进行讲解。讲解人员或导游人员须对自己的团队进行秩序约束,严禁喧哗。

第八条  讲解人员或导游人员必须服从湖南博物院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院内拉客。凡未经许可在湖南博物院内组织讲解活动的,或已获批准者不服从湖南博物院工作人员管理以及院内拉客的,本院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开。

第九条  未经湖南博物院授权,任何个人、单位禁止在院内进行直播、采访、录播等相关活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在院内进行数字化媒体信息采集相关活动,应与湖南博物院办公室取得联系。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博物院所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