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
- EN
- Français
- 日本語
- 한국어
- 繁體中文
湖南省博物馆承担编制的行业标准《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顺利通过审查
2018年1月15日,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送审稿)的审查会议。
会上,由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刘超英、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冯乃恩、湖北省博物馆副馆长万全文等7位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关于标准编制工作的汇报后,对标准(送审稿)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查,会议一致通过了标准送审稿。起草组将按照审查会议提出的具体意见对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上报审批发布。
《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是由国家文物局于2015年11月立项,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湖南省博物馆负责编制的行业类推荐标准。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标准编制相关要求,我馆成立了标准编制起草组,经过多番讨论,并先后召开标准框架和初稿审定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其后,起草组采取事先发函、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和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业界的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处理,完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这是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提高了公共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单位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起草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我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各地区之间发展也很不均衡。而截至目前,国内外尚未出台有关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标准。《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在国内外均属首次制定,通过制定和实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有利于完善博物馆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便于人民群众和政府进行监督评估,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博物馆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起草组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相关要求,对保障法的实施也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