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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news_publish_date: 
2008-02-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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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切实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根据《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要求,结合湖南省博物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免费开放初期各项工作的管理与实施,湖南省博物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限。

  第三条 免费开放的对象为社会全体公众,14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成年人陪护或集体组织领取参观券参观。

  第四条  免费开放的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的9:00—17:00,每周一(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及农历除夕全天闭馆。

  第五条  博物馆发票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8:45—16:00。

  第六条  免费开放的范围为我馆以《马王堆汉墓陈列》为主的五大基本陈列。

  第七条  为确保文物、观众安全和有序参观,博物馆根据实际接待能力,每天向社会最高限量发放免费参观券5000张。参观券一人一券,当日当时有效,过期作废。

  第八条  参观方式

  (一)领券入馆

  非自驾车观众在博物馆大门口发票处排队领取免费参观券,凭券经人行通道入馆。

  自驾车观众从车行通道入馆,入馆车辆由博物馆工作人员引导至停车场指定车位有序停放,观众到馆内发票处(原售票处)排队领取免费参观券。

  (二)等候参观

  入馆观众进入候场区等候参观,在券面标注的有效时段内分组从正门进入展厅参观。博物馆工作人员根据展厅容量适时调节控制候场区的观众人数。

  (三)参观

  进入展厅的每组观众经讲解员引导,先按既定路线有序参观《马王堆汉墓陈列》,讲解员提供该陈列免费讲解。之后,观众可在展厅内自由参观其他内容。参观结束后,观众从侧门离开展厅。

  第九条  学校、会议等社会团体或游客团队(20人以上)参观须提前24小时预约(电话0731-4141533、0731-4475933,传真0731-4473133),按预约时间,凭单位介绍信或旅行社任务派遣书经车行通道入馆,到馆内发票处(原售票处)领取免费参观券。

  第十条  年迈者(70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优先进入展厅参观。

  第十一条  观众随身携带的物品可免费存放于博物馆小件寄存处,禁止携带饮料、食品及其他不必要的物品进入展厅。

  第十二条  衣冠不整、醉酒及精神性疾病患者谢绝入馆。宠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械具及其他法定危险品携带者谢绝入馆。

  第十三条  请勿在展厅内吸烟,使用手机、摄像机和闪光灯。请勿在展厅内触摸裸露展品,喧哗、追跑打闹、攀爬躺卧。如遇突发事件,请服从展厅工作人员安排,保持展厅秩序。展厅内部分场所地面光滑,部分展厅亮度较低,请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  讲究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爱护文物展品、展览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中宣部《通知》精神,特别(临时)展览及文化产品经营项目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鉴于博物馆停车场地条件有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博物馆采取适当收取停车费的方式调控车辆流量。

  第十七条  如遇重大活动及重要接待,敬请服从相关部门及博物馆的临时安排。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博物馆负责解释,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

                                               湖南省博物馆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