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發布《私有博物館與本地藏品》研究報告
2012年,波蘭華沙大學物件人類學和考古科學聯合會的人員共同完成了一項有關波蘭私有博物館的調查項目。最近,該項調查的一份重要研究報告《波蘭的私有博物館與本地收藏》的英文版得以出版。
《私有博物館與本地藏品:探索新的文化景觀》這份研究報告獲波蘭文化與國家遺産部項目資助。波蘭Mazowieckie和Kujawsko-Pomorskie省的20個市區和50個社區的22座私有博物館和收藏機構于2012年3月至11月間直接參與了調查。研究團隊使用了定性、定量、主動觀察、拍照記錄等研究方法,另外還通過填寫調查表和數據統計的方式對其他54座博物館及藏品機構進行了研究。
研究的主要目标在于掌握不斷興起的波蘭私有博物館的當代文化實踐。該團隊緻力于從三個方面将這一文化現象進行記錄:分析私有博物館的創辦過程、管理和運營情況;私有博物館和與之相關方面的特征;考慮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語境下,私有博物館被當地社區及更廣泛的人群的接受程度。
研究還關注了經營博物館的個人。這些由個人經營的博物館面臨着法律、經濟和社會方面的重重困難。他們創建了迷你型的文化機構,而這些卻不是“典型”意義上的博物館。在該項研究中,收藏家們創建博物館的重大決定往往源于某次具體事件、體驗或反思。在波蘭,大部分的私有博物館背後都與家族的文化傳承相關,都以“過去的曆史”為主題,正如所有私有博物館的所有者宣告的那樣,“我們必須銘記、保存過去的曆史,因為人們轉眼即忘。” 對他們來說,創建一座博物館意味着搭建了一座通往過去的價值與生活方式的橋梁。
報告中的私有博物館是指已在波蘭文化部及國家遺産局注冊,滿足有關形式上要求的私有機構,它們的運營必須依據《博物館法案》和《文化活動法》,兩部法案具有同等地位。然而,波蘭有一些收藏機構在功能上還不足以稱之為博物館,但其所有者希望他們的收藏也能夠供觀衆參觀,但博物館還沒有在相關的管理機構登記注冊。這些機構僅以“博物館”或“遺産公園”的名義運營。
波蘭第一家私有博物館于20世紀90年代注冊。20世紀90年代,波蘭文化機構遭遇發展停滞期。1998年博物館法經過修改,博物館又有了新的發展,新規定要求博物館包括籌資、組織、管理、員工培訓的所有活動,甚至整個治理理念都必須按照章法辦事。博物館去壟斷化成為常态,越來越多的私有博物館出現即是證明。另一個現象則是政府建立了一些新的管理機構,比如國家博物館與公共收藏局、波蘭文化遺産局。它們的職責是對博物館進行現代化管理的升級,引進新的行業标準和标準化程序,但報告發現,私有博物館想要完成這些基于優點而設立的标準,則會遭遇很多問題。
該報告提出私有博物館發展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如下:
1、 法律地位
•私有博物館的法律地位沒有得到規範
•登記制度不清晰(特别是相關的法律條文)
•博物館的活動和發展受到限制(缺少私有文化機構的法規)
•私有博物館與公立博物館地位不平等
•登記隻會為私有博物館帶來額外的成本,沒有好處
•私有博物館所有者聽到的最多的建議就是成立非政府機構的基金會,但這有很多限制,并不能确保藏品或博物館所有者的權利:“我不想把我的收藏捐給基金會,因為它們太珍貴,而基金會也會出現問題。”
2、 舉辦活動或具體投資的資金問題
•不穩定的現金流
•博物館籌款有困難
•享受資助和撥款的資金有限
•提供文化服務的市場有限
3、博物館藏品的準備工作
•私有博物館缺少編目和展品清單,藏品編目儲存在館長的記憶中
•很少利用電腦系統和程序
•有限的資金、有限的收藏機會
4、 與國有、地方政府、文化和私有機構的合作
•缺少可靠、長期的合作夥伴
•缺少整合了當地和區域機構不同實體的項目
•私有機構與公共機構的合作存在困難
•盡管法律地位、與其他機構之間的實力懸殊,但仍然面對着競争
5、 私有博物館未來可能的走向
•傳承給家人?
•機構性的保護:國有機構或當地政府?
•非政府機構的保護?
6、 持久性能定義博物館嗎?
•博物館的公共融資和短暫的壽命
同時該報告也提出了建議的解決方案,波蘭的私有博物館有不同的運營規模,滿足不同的需求。編寫者認為以下建議僅作為參考,并不要求嚴格遵循。
1、 建立私有博物館聯盟。我們認為由私有博物館提出并組建聯盟才能有效地代表這些機構,從而整合博物館的環境,互通有無,有助于他們的運營。
2、 我們認為在某些活動中,如舉辦展覽、博物館領域舉辦的有關主題的活動,比如會議、研讨會等,應該整合私有博物館與國有和當地政府的博物館的資源。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不要讓“私有博物館”成為“貧民窟”,把他們納入官方的體系。
3、 私有博物館與商業機構、文化機構或非政府機構的合作有利于機構進步,并帶來資金上的好處。如果很難找到本地的合作機構,那麼也可以從更廣泛的地區尋找合作機構。這樣的合作與交流有利于推動博物館組織、創新和推廣的潛力。
4、 獨立策劃活動或者與少數機構合作時。了解需求,評估實施情況、分擔責任,開創新的合作體,這樣能更有效地實現目标。與大學或學校的合作有助于藏品的維護;與旅遊機構常聯絡有助于傳播關于博物館的信息。
5、 我們建議與私有博物館就兒童與青少年教育方面搭建更廣泛的合作。在小面積範圍内與私有博物館的合作有利于青少年參與文化、對曆史産生興趣,或者參觀其他的博物館機構。
6、 私有博物館可以成為地區的景點,但不僅限于此。我們建議地方政府、機構和旅遊局在制作推廣活動時以及在宣傳信息中也将私有博物館納入進來。
7、 我們建議更詳細地記錄藏品。搜集這些信息會非常有用,比如萬一博物館遭遇搶劫,或者所有者希望将博物館或藏品轉交給繼承人。如果公立機構把創建的藏品編目電腦軟件免費提供給私有博物館,将會對他們十分有幫助。
8、 私有博物館所有者的創業精神是他們最大的資本,但他們往往由于缺乏對活動、教育與文化市場的信心而有所保留。我們建議實踐自己的想法,向發展不錯的機構學習。
9、 對當地政府和公立文化機構的建議。正如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舉辦社區活動時,公立機構與私有博物館的相互支持與合作會帶來明顯的教育作用和經濟效益。
10、 對想要參觀、觀察和傾聽的遊客、藝術愛好者、學齡兒童、教師、科學家、社區公衆的建議。私有博物館毫無疑問是增進知識、陶冶情操的好地方,值得參觀。
(謝穎 綜合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