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蒼家族
  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長沙國丞相利蒼因功受封侯,侯共傳四代,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末代侯、東海太守利秩因罪被廢。


利蒼”玉印、“長沙丞相”銅印與“侯之印”銅印

  邊長2-2.2厘米、高1.4-1.7厘米
  二號墓出土
  分別為墓主私印、官印和爵印。它們是推斷二號墓墓主的主要依據。